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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众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8 15:02  访问量:326       来源:        保护视力色:

仪征市众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

出租单位

仪征市众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仪征市众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YZFCQGF2024120005001

-YZFCQGF2024120005005

挂牌起止日期

(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26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FCQGF2024120005001

-YZFCQGF2024120005005

 

标的坐落

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区明岐路2号物流园内:

一、2号库办公楼二楼办公室(106㎡);

二、2号库西跨南半跨厂房、办公楼一楼西部办公室

770㎡);

三、2号库西跨北半跨厂房(900㎡);

四、2号库东两跨厂房、3号库东跨厂房及2号库办公楼二楼东办公室(5328㎡);

五、仪征市真州镇建安路112号(原职工自行车库)878.73㎡。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参照上述标的面积

挂牌价

参照扬州公共交易平台标的招租公告

租赁期限

3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年租金*10%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参照扬州公共交易平台标的协议内容

承租押金

年租金*10%

竞价时间

2024-12-27 14:3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以下条款仅供参考,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调整;若出租方以下列内容进行出租公告,则该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1)乙方须按不动产权证核定的规划用途使用,不得用作它途;(2)乙方租赁房屋只限生产汽车电子类上下游产品租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需在房屋内进行必要的添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添附物费用的不予支持。

7.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承租人在每年的合同约定期限前将租金转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按规定自付。

8.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缴纳贰万元承租押金,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次半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合同终止,如承租人不再续租,出租方验收无误后,将承租押金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承租期间物业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1元/㎡/月。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1)银行转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土地产权类专户,帐户:3210810161010000051570,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2)数字人民币。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50469833。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

联系电话

18912019384

联系人

李先生

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14-80290196

联系人

荀女士

保证金

查询电话

0514-80290210

交易系统

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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