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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6 09:07  访问量:139       来源: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保护视力色: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YZFCQGF2024070004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07月12日13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6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FCQGF2024070004001

标的名称(坐落)

仪征市天越大道1号人才公寓B栋B1-9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80.0 平方米

挂牌价

1.92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0.2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1万元

竞价时间

2024-07-29 15: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变原装修风格,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需在房屋内进行必要的添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添附物费用的不予支持。

7.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一年结算一次,承租人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租金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按规定自付。

8.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缴纳1万元承租押金,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合同终止,如承租人不再续租,出租方验收无误后,将承租押金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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