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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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YZFCQGF20240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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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13时30分 至 2024年04月02日16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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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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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FCQGF20240300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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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安康路899号(运河一品臻邸)25幢301室及89幢车位656(第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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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266.15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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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7.87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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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0.79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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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1.96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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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4-04-03 15: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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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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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一年结算一次,承租人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租金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按规定自付。 8.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押金,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合同终止,如承租人不再续租,出租方验收无误后,将承租押金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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